私隱政策
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· 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 9 日
1. 引言與適用範圍
ACG Metaverse(簡稱「本平台」,網站 https://www.acgmeta.com)就其營運的 網站及應用程式收集、持有、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。本政策說明本平台作為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486 章,下稱「PDPO」)下之資料使用者(data user)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、使用目的、 保留期限及資料當事人的權利。
依 PDPO 第 2(1) 條,PDPO 適用於任何在或從香港控制個人資料之收集、 持有、處理或使用的人士。本平台於香港運作,故受 PDPO 規管。本政策 構成本平台履行 PDPO 附表 1 第 1 條保障資料原則(收集目的及方式)與 第 5 條保障資料原則(公開透明)之實務措施。
本政策與服務條款一併閱讀;兩者如有歧義,以本政策就個人資料處理之部分為準。
2. 資料使用者身分
本平台為 PDPO 定義下之資料使用者。目前本平台並無另行委任 資料保護主任(Data Protection Officer);有關個人資料之查詢及 投訴,請依第 10 節「資料當事人的權利(DPP6)」所述途徑聯絡我們。
3. 我們收集哪些個人資料
依 DPP1「必要、足夠而不過度」之要求,本平台僅收集提供服務所必需的 個人資料,並按下列類別劃分:
3.1 提供服務所必需(必填)
- 帳號識別資料:電子郵件地址、密碼之單向雜湊憑證。 如選擇以 Google 帳號登入,本平台會接收 Google 提供之帳號識別 (電子郵件、姓名、帳號識別碼),惟不會取得你的 Google 密碼。
- 使用者名稱(username):設定後永久鎖定,作為個人網頁 網址(/fanpage/<username>)之依據。
- 顯示名稱(暱稱/CN名):於全站公開顯示之名稱。
- 你主動發布的內容:個人頁自述、角色資料、相簿、 相片、活動出席計劃、市集商品、委託、留言、私訊、收藏、 以及「我的坑」興趣標籤。
3.2 需經你額外同意方收集(選填)
- 性別:性別為選填。你可以填寫男、女、其他,或選擇 不願透露。填寫不代表公開:只有你在「我的檔案」開啟「公開性別」, 而且選擇的是男/女/其他時,你的公開檔才會顯示對應符號;選擇 不願透露或留空則不會顯示。
- 出生日期:出生日期為選填。如你提供,只供你本人在帳戶設定查看, 不會出現在公開頁,也不會經公開介面提供給其他用戶。我們不用出生日期核對你的年齡。
- 電話號碼:僅在你主動申請手機短訊驗證時收集,用於 身分驗證;不會用於公開展示或行銷。
- Instagram 用戶名稱:僅在你主動填寫時收集,用於 帳號核對程序;是否公開顯示由你另外的公開設定控制。
- 攝影師認證資料:僅在你申請「已認證攝影師」時收集。
- AI 輔助功能同意:見第 6 節,須逐項明示同意方可啟用。
3.3 自動收集的技術資料
- 登入工作階段(session):驗證身份及維持登入狀態; 瀏覽器端儲存,關閉瀏覽器或登出後失效。
- 裝置與請求紀錄:維持平台保安、防止濫用、 以及排查錯誤所需的基本技術資料。
- Cookies:本平台不使用跨站廣告追蹤 Cookie。
4. 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(DPP3)
依 DPP3,個人資料只可作收集時所述目的或與該目的直接相關之目的使用, 除非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示及自願同意。本平台之使用目的限於:
- 建立及維護你的帳號、驗證登入身分及處理密碼重設。
- 向你顯示你選擇公開的個人頁內容、相片、活動與交易紀錄。
- 讓活動出席、市集、委託與私訊僅對應有權查閱的人顯示。
- 執行平台的內容審核、反垃圾訊息與保安義務。
- 向你發送與服務直接相關的通知(例如訂單狀態、交易對帳)。
- 履行適用的香港法律、法規或法院命令。
直接營銷(Direct Marketing):依 PDPO 第 6A 部, 本平台不會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營銷,亦不會 轉移予第三方作直接營銷用途。如日後開展任何直接營銷,必須先取得 你「知情的明示同意」,且你隨時有權拒絕或撤回同意(沉默不構成同意)。
5. 個人資料保安(DPP4)
依 DPP4,本平台採取一切在實際情況下切實可行的措施(all practicable steps),防止個人資料被未經授權或意外地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遺失或 使用,並特別顧及資料性質、儲存地點、保安措施及可接觸資料人員的 操守。具體措施包括:
- 帳號資料只可由本人或管理員存取。
- 圖片與靜態資源存放於具伺服器端加密的雲端儲存。
- 敏感欄位(如電話、付款憑證影像)不進入公開頁面或公開 API 輸出。
- 採用 HTTPS 傳輸,並設定內容安全策略(CSP)限制外部資源來源。
- 管理員存取需經個別帳號與提權程序,並有審計紀錄。
本平台已建立資料外洩事故之評估與處理流程。惟須說明:截至最後更新 日期,香港 PDPO 並未訂明一般性的強制資料外洩 通知義務(此與歐盟 GDPR 不同)。我們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儘快 通知受影響的使用者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。
6. AI 輔助功能之處理
本平台設有 AI 輔助功能。就 AI 輔助功能對個人資料之處理,本平台 採取以下立場:
- 僅提供建議,不自動執行:AI 只會提供分類、 標籤或描述之建議;不會自動修改你的內容,亦不會自動發布任何資料。
- 不用作模型訓練:我們不會使用你上載的 相片、留言或其他個人內容訓練或微調任何 AI 模型。
- 須逐項明示同意:AI 輔助功能預設關閉,須由你在 設定中主動開啟並同意,方會處理你的資料。關閉後不再處理。
- 用途不超出原目的:AI 處理仍屬第 4 節所列目的之 直接相關範圍,不會另作新用途。
7. 資料的保留期限(DPP2/第 26 條)
依 DPP2,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得超達達成收集目的所必需的期間。 依 PDPO 第 26 條,資料使用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,刪除已不再 為既定目的所需的個人資料(惟法律禁止刪除或基於公眾利益不宜刪除者除外)。
本平台的保留安排如下:
| 資料類別 | 保留期限 | 理由 |
|---|---|---|
| 帳號與個人檔案 | 帳號存續期間 | 維持服務所需 |
| 公開內容(相片、角色、留言、興趣標籤) | 由你主動刪除或帳號終止為止 | 達成發布目的 |
| 已完成的交易與對帳紀錄 | 交易完成後按適用的會計及稅務保存期 | 履行法定保存責任 |
| 管理審核與安全紀錄 | 按適用法律規定的保存期 | 防範及調查不當行為 |
| 已刪除帳號的殘餘記錄 | 即時移除;僅在法律要求下保留最小必要部分 | 第 26 條之刪除義務 |
8. 個人資料的披露與轉移
依 DPP3,本平台只會在下列情況向第三方披露或轉移你的個人資料:
- 服務供應商(資料處理者):本平台採用以下類別的 資料處理者以支援服務。PDPO 不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;本平台作為資料 使用者,須以合約或其他方式確保資料處理者符合適用的 PDPO 要求 (DPP2(3)、DPP4(2)):
- Supabase:驗證、資料庫與即時功能
- Cloudflare:網站代管、內容傳遞、圖片與靜態資源儲存
- 使用者之間的預設公開:你在個人頁公開的內容, 其他使用者均可查閱,屬你自主選擇公開的範圍。
- 交易對手:市集或委託成交時,雙方會按交易所需 看到對方的必要聯絡與收款資料,詳見第 9 節。
- 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:包括配合執法機關依法進行 的調查。
8.1 跨境傳輸
本平台的主要資料儲存於香港。本平台之服務供應商可能在香港以外 地點處理部分技術性資料。
須說明:PDPO 第 33 條(限制將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)截至最後 更新日期尚未生效。然而 PDPO 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本身適用於所有個人資料的處理,與資料實際儲存地點無關;跨境傳輸 亦不得違反 DPP1(收集須知情)、DPP3(用途不得超出原目的)、 DPP4(保安)等要求。本平台據此對服務供應商採行相應的審慎措施。
9. 付款與交易資料
本平台不代收市集或委託的貨款,亦不是任何買賣 合約的當事人。相關責任分工如下:
- 賣家收款帳戶:不會寫在公開商品或委託頁面上。 買家下單後,才按「賣家同意揭露」的流程,把該筆訂單所需的付款 資料提供予該買家。
- 付款憑證:由買家上載至本平台,僅供賣家及管理員 就該筆交易對帳時查閱。
- 委託人與服務提供者:通訊內容與個人資料由雙方 直接處理;本平台不會在交易完成後繼續保存該等通訊內容。
10. 資料當事人的權利(DPP6)
依 PDPO 附表 1 第 6 條保障資料原則(查閱及改正),你有權要求本平台:
- 查閱權(Right of Access):查詢本平台持有你的 哪些個人資料及有關的使用目的。
- 改正權(Right of Correction):要求更正不準確 或不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- 撤回同意(Withdrawal of Consent):撤回你曾就 選填項目或 AI 功能給予的同意,撤回後本平台不再處理該項資料。
- 刪除要求:依 PDPO 第 26 條要求刪除已不再需要 的個人資料。本平台在個人頁提供帳號刪除功能(見第 11 節)。
行使權利的方式
- 登入後自助處理(最快途徑):你可於設定 → 下載我的資料一鍵下載本平台持有之你的全部個人資料;並可於個人頁直接更正 顯示名稱、個人檔案內容與公開設定。
- 帳號刪除/匿名化:見個人頁「帳號與登入」 區域的帳號刪除功能。
- 其他查詢:依 PDPO 第 18(1) 條,資料使用者須 在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回覆查閱或改正要求。
若本平台拒絕你的查閱或改正要求,將依法向你提供拒絕的理由,並保留 相關紀錄(PDPO 第 19 條要求資料使用者備存拒絕紀錄簿)。
11. 帳號刪除與匿名化的差別
個人頁提供兩種資料處理方式,兩者對你個人資料的處理效果不同:
| 項目 | 永久刪除 | 匿名化 |
|---|---|---|
| 個人資料(姓名、Email、頭像、電話) | 全部清除 | 全部清除 |
| 角色、相片、內容 | 連同雲端檔案刪除 | 連同雲端檔案刪除 |
| 你曾發布的留言 | 刪除 | 保留但去除個人身份,顯示為「[已刪除留言]」 |
| 交易與對帳紀錄 | 按法定保存期保留,去除身份識別 | 同上 |
| 可否再次登入 | 否 | 否 |
匿名化後,你的帳號會顯示為「[已刪除用戶]」。你已上載的「我的坑」 興趣標籤會被清除,以避免已刪除帳號的興趣資料仍公開顯示。
12. 舉報「起底」行為(Doxxing)
2021 年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修訂將「起底」行為刑事化。 在本平台發布他人的個人資料(真實姓名、電話、住址、工作地點、 社交帳號等)並企圖造成損害,屬刑事罪行;私隱專員亦可發出停止 披露令。本平台禁止在留言、個人頁、商品或委託中發布此類「起底」 資訊,違反者將被移除內容並限制或終止帳號。
13. 執行與罰則
本平台知悉 PDPO 之下若干違反行為構成罪行,茲列舉以說明本政策 並非形式文件:
- 第 26 條(未按要求刪除已不需要的個人資料): 最高罰款 HK$10,000。
- 第 6A 部(未經同意作直接營銷或轉移予第三方作 直接營銷):最高罰款 HK$500,000 及監禁3 年;如資料曾轉移予第三方以圖利,最高罰款HK$1,000,000 及監禁 5 年。
- 違反執法通知(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): 最高罰款 HK$50,000 及監禁 2 年; 連續犯者每日罰款 HK$1,000。再犯最高罰款HK$100,000 及監禁 2 年, 每日罰款 HK$2,000。
- 第 64 條(起底相關罪行):私隱專員可進行刑事調查 及提出檢控。
須說明:單純違反某項保障資料原則本身並不構成刑事罪行; 構成罪行的是上述特定條文。本平台在設計上以符合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為目標,並已將違反執行通知視為嚴重事件處理。
14. 投訴與監管
如你認為本平台處理你的個人資料可能違反 PDPO,可依下列途徑處理:
- 先向本平台查詢或投訴:依第 10 節方式提出。 本平台會在合理時間內回覆並嘗試解決。
- 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: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(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,PCPD) 為 PDPO 之監管機構。公署可就有懷疑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,並在 認為符合公眾利益時公布調查報告。
- 民事索償:如你因本平台違反 PDPO 而蒙受損害, 可依據普通法向本平台提出民事索償;私隱專員可於認為適當時 提供法律協助。
15. 本政策的更新
本政策有實質變更時,我們會更新頁首日期並於顯眼位置公告。建議你在 重大變更後重新閱讀。繼續使用本平台即表示你已閱讀最新版本。
16. 參考資料
本政策所引述之法例條文及罰則,已對照下列官方來源核實(於 2026 年 10 月 2 日查核):
- 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486 章)全文: https://www.elegislation.gov.hk/hk/cap486
-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「條例一覽」: https://www.pcpd.org.hk
本政策為資料使用者之實務聲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如需就香港個人資料 法例取得個別法律意見,請諮詢合資格的香港法律專業人士。